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该附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附录强调,如果试验对照药品或临床试验方案中其他治疗药品的供应商启动药品召回,如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问题,申请人也应立即召回所有已发出的药品。

5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该附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附录强调,如果试验对照药品或临床试验方案中其他治疗药品的供应商启动药品召回,如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问题,申请人也应立即召回所有已发出的药品。
